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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于文华”非彼于文华

盗版又出新花样
1999-05-25 来源:生活时报 于文华 我有话说

日前,京城一家颇有影响的杂志刊登出了一篇介绍于文华和尹相杰的文章,本是好意,可是所配照片却非于文华。作为于文华签约的北京龙乐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对此事极为重视,迅速与该杂志社取得了联系,经了解此张“于文华的照片”是从北京城乡贸易中心所购的于文华、尹相杰CD专辑封面采得,后经查实此专辑属正规渠道批发来的,但该光盘是未经于文华本人及签约公司、版权所有者允许出版发行的(此CD专辑有版号、有正式的生产、发行单位)。

于文华的制作人李凡有点无奈地说:“我们对这种连封面人物都‘张冠李戴’的‘光明正大’的所谓‘正版’感到啼笑皆非,不禁要问:莫非如今的音像业盗版已开始‘明正言顺’了吗?”

作为受知识产权保护的音像制品,有国家颁发的《著作权法》、《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文件保护,而且新修改的《刑法》首次明确了“侵犯知识产权罪”。现在盗版似乎又“进步”了,因为它不只限于盗版歌曲本身,即视词、曲作者、演唱者、作品的版权拥有者如无物。

据记者采访,此次“于文华照片事件”的过程,首先是一个国家正规音像单位委托广州某唱片公司生产出大批产品,然后再由各发行单位批量发往全国各地,最终使这张连封面人物都搞错的CD碟堂而皇之地摆上了京城著名大商场的柜台。

据权威部门统计,1998年中国唱片实现产值20亿,而估计市场实际销售额在80-120亿元。盗版是正版的四倍!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负责人对此次“于文华照片事件”表示,词、曲作者、演唱者、作品版权拥有者及所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人们都应拿起法律的武器,勇敢地走上法庭去“讨个说法”。只有这样,音像业才有出头之日,也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长期困扰音像业的盗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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